2022年开放课题申报

点击数:42062022-05-24 10:31:20 来源: 四川大学 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附件一 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二 开放课题申报书模板


      根据四川大学教育部平台引导专项实施办法,今年重点实验室设立创新引导和开放课题并修改了申报指南(附件一),请有意向申报者根据申报指南和申报书模板(附件二)进行申报,校内其它单位和外单位需经所在单位院级主管领导同意(盖院级公章),申报截止时间530号,请将申报书提交给王忠辉老师,邮箱:wangzhonghui652@163.com;电话:028-85460582

附件一

                                               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Key Laboratory of Leather Chemistry and Engineering (Sichu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创新引导/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于2000年8月批准建设,2009年通过验收,并于同日正式对外开放,2018年9月26日通过第二轮评估。为充分发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和基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设创新引导/开放基金课题。根据《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要求,本创新引导/开放课题支持与本重点实验室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

一、创新引导/开放课题资助对象

校内及校外单位(非四川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二、创新引导/开放课题资助方向

1、制革化学及前沿制革技术;

2、制革清洁技术与绿色皮革化学品;

3、功能皮革及皮革制品;

4、皮胶原化学及资源化利用。

三、创新引导/开放课题类别与申报要求

1课题类别

课题分三类:发展战略研究课题、开放课题、创新引导课题(不低于总经费的40%)。

年度资助经费额度和执行期如下:

发展战略研究课题:平台负责人提出,执行期1年。

开放课题:5-10万元/项(根据人才级别),执行期1年。

创新引导课题:5-15万元/项(根据创新性),执行期1年。

2、申报要求

开放课题:面向校内、校外单位(非四川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申请课题须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并至少和一位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报,有前期合作基础的优先资助。

创新引导课题: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和校内研究人员申报。

3、创新引导课题资助对象

1)上年度国家级人才获得者;

2)上年度获国家、省部级奖励(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奖)获得团队(国家二等奖团队、省部级一等奖团队(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奖),省部级二等奖获得团队(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有资质推荐至国家三大奖的协会/学会一等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团队);

3)本年度申报了省部级一等奖、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团队;

4)上年度获国家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经费500万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200万以上)负责人;省重大项目(200万以上)负责人;

5)重点实验室引进的优秀人才(国外博士毕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6) 上年度专利等成果转化单项≥100万。

4创新引导课题资助额度

(1)国家级奖励获得者团队,资助15万元/项;获省部级一等奖团队,资助10万元/项;其它奖获得者团队,资助5万元/项(四川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

(2)上年度申报了省部级一等奖、国家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团队,分别资助5万元/项和10万元/项(四川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

(3)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资助10万元/项;

(4)国家重大项目获立项负责人(经费500万以上)资助10万元/项,课题负责人资助5万元/项(不含项目负责人划拨给本单位的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负责人,资助 10万元/项;省重大项目(200万以上)负责人,资助5万元/项。

(5)专利成果单项转化≥100万(进校经费),奖励5万元/项;

(6)重点实验室引进的优秀人才,资助5万元/人;

(7) 获得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奖励0.5万元/项,申请PCT专利1万元/项(不用申报课题)。

四、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根据实验室创新引导/开放课题资助方向填写“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格式见另附件二),并请将申请书word格式发送到wangzhonghui652@163.com(盖章页请扫描后附上)。校内其它单位和外单位经所在单位院级主管领导同意后(盖院级公章),在每年的通知要求时间内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以邮戳时间为准)。

2、不得提交已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书,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3、重点实验室先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匿名评审,由重点实验室主任会议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支持。课题获准者应与实验室签订合同,约定成果要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署名的排名方式。

4、获得创新引导课题和开放课题者即成为本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

五、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经费管理

创新引导课题和开放课题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建立经费使用本,专款专用,由受资助人按预算掌握使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四川大学财务制度。

2、经费的使用范围

1)小型专用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的加工、租用费;

2)试验所需的材料费,计算费,测试费等;

3)会议费、与课题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制费等;

(4)客座人员来室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研究人员差旅费用等;

5)劳务会(无工资性收入在校硕、博士研究生,劳务费不适合开放课题)。

(6)各课题下拨经费在当年7月30日以前使用率须达到50%,9月30日以前支出70%,11月30日前用完,在各时间节点前未支出的经费由重点实验室统一收回,概不退还。

3、开发课题经费管理与使用

1)重点实验室设置的开发课题属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不能转出四川大学,校外受资助人员可按四川大学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支出该经费。

2)各项支出发票抬头需开具四川大学,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四川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 121000004000091949

   票据收集后交由校内联合申报的负责人报销。

六、课题及成果管理

1、凡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课题结题时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并向实验室提交如下材料归档:

(1)结题报告;

2)所标注并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

3)专利、获奖成果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2、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研究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涉及项目负责人单位变动,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由原单位和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备案。

3、实验室主任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及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有权终止资助。

4、在研的创新引导/开放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甚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单位不上报,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

3)未按要求提交进展和结题报告,发表的成果不作标注,不提供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四川大学财务制度规定。

5、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研究者单位须署名冠中文: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成都,610065;英文:Key Laboratory of Leather Chemistry and Engineering (Sichu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engdu 610065, PR China),和研究者所在单位,且均须标注“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Key Laboratory of Leather Chemistry and Engineering,(Sichuan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6、成果管理

(1)本实验室批准的创新引导课题和开放课题,其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2)论文发表或专利转让需取得实验室同意。

七、附则

1、本指南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后,自公布日起施行。

2、本指南的解释权归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八、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联系人:王忠辉

邮编:610065

电话:028-85460582  

传真:028-85460582

电邮:wangzhonghui652@163.com

网址:http://nell.scu.edu.cn/lce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