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防火、防水、防电、防盗,确保重点实验室绝对安全,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实验室所有人员遵照执行,凡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者,将追究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实验室分管领导主管下的全员责任制,实验室设一名安全员负责监督。

第三条  安全员的职责是:

①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则与规程的制定;

②对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③监督、检查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状况;

④监督、检查实验室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的状况;

⑤组织实验室安全日的活动。

第四条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方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安全制度,不得擅自带领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明火;不得带引火物(火柴、打火机等)进入实验室,如有违者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不能打闹、喧哗,不谈工作以外的话题,不做工作以外的事情。

第八条  各实验室的用电不得超过安全负荷,对指定需要接地的仪器设备应做好接地保护。

第九条  下班后,对不用电的房间必须关闭电源总闸,如确需昼夜开机的房间,除了开机的有关电闸及插头外,其它所有电器必须切断电源,所有水龙头(除仪器特需外)必须关闭,特别是停水时对各水龙头及闸门的检查,同时关闭每扇窗户,锁好门。

第十条  每个房间每天要及时清除无用的易燃物品,如纸盒、废纸等。

第十一条  所有涉及危险品的存放地点、操作工序都应在明朗之处悬挂安全规程或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气体(氢、氧、乙炔、甲烷、液化气等)钢瓶存放试验楼内,使用这些气体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远离明火,钢瓶要每季度检漏一次,发现室内有异味时,要及时通风,检查原因,及时排除隐患。

第十三条  严格管理每个房间的钥匙,不得把钥匙交给外单位人员、外学院学生及自家亲戚,对公用房间不得私自配钥匙,现有钥匙要登记备案,落实到人,以防丢失。

        第十四条  各房间及公共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易取用的地方、平时不随便摆弄,实验室每半年组织各室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