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开放课题申报指南(2024年)
点击数:512024-07-10 00:00:00 来源: 四川大学 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是皮革领域国际领先的科研及人才培养基地,也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总体定位是聚焦学科发展前沿科学问题,立足国家重大需求与行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开展皮革行业绿色化、高端化和智能化的相关研究,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动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为我国皮革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技术保障与人才支持。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要求,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研究和基地作用,促进学术合作与交叉融合,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学科领军力量,本实验室现面向国内外设立开放课题。该课题重点支持皮革化学与工程领域具有重大学术和社会经济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开展具有前瞻性和交叉性的创新研究,同时也支持针对行业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的联合攻关。
一、开放课题资助对象
国内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一线科研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重点鼓励45岁以下的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
二、开放课题资助方向
1、绿色低碳制革材料与技术;
2、皮胶原基高端功能材料;
3、智能制革技术与装备;
4、生物质资源高值循环利用。
三、开放课题申报程序
1、申请人须与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请,每位固定人员联合申报和在研的开放课题不超过2项。
2、申请开放课题必须按要求填写《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开放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点击附件可下载)。申请书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寄至指定地址(四川大学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09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PDF格式,申报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以及附件材料合并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hexiu@scu.edu.cn。
3、2024年度开放课题申请即日开始受理,截至日期为2024年7月20日。
4、本年度获资助的课题执行起始时间为2024年7月1日,执行期不超过2年。
四、开放课题审批程序
1、重点实验室先进行资格审查,填写不合要求的《申请书》、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资助范围、过往资助尚未结题或受资助申请人有未按规定提交结题报告、未标注实验室名称、未达到考核指标等行为的申请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评审,以“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入选资助课题。
3、本年度实验室拟设开放课题不超过3项,每项开放课题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金额。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1、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根据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由受资助人按预算掌握使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2、经费使用范围:
(1)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
(2)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测试、化验及加工费;
3、对于执行期为2年的课题,经费分2次支取,每次支取经费的1/2,首次经费于课题获批后支取,第二次经费于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并审核通过后支取。在各时间节点前未支出的经费由重点实验室统一收回,概不退还。
六、课题及成果管理
1、凡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课题结题时负责人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材料归档:
(1)结题报告;
(2)所标注并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3)专利、获奖成果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结题报告的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结题报告经验收合格、评审结果为良以上,方可再申请新课题。对于完成情况为优者,后续申请优先资助。
2、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研究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涉及课题负责人单位变动,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由原单位和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备案。
3、实验室将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及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有权终止资助。
4、在研的开放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甚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课题负责人调离原单位不上报,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
(3)未按要求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发表的成果不作标注,不提供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四川大学财务制度规定。
5、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研究者单位须标注“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成都,610065”(Key Laboratory of Leather Chemistry and Engineering (Sichu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engdu 610065, PR China),并标注本研究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pecial funding for basic scientific research business expenses in central universities)。
6、成果管理
(1)本实验室批准的开放课题,其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2)论文发表或专利转让需取得实验室同意。
七、附则
1、本指南自公布日起施行。
2、本指南的解释权归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八、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09室
联系人:何秀
邮编:610065
电话:028-85460582
电邮:hexiu@scu.edu.cn
网址:http://nell.scu.edu.cn/lcelab
附件【2024年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热忱欢迎国内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向实验室提出课题基金的申请。
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