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主/开放课题申报通知
点击数:18812020-02-23 11:28:15 来源: Key Laboratory of Leather Chemistry and Engineering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一、资助/开放课题资助对象
校内及校外单位(非四川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二、自主/开放课题资助方向
1、 制革化学及前沿制革技术;
2、 制革清洁技术与绿色皮革化学品;
3、 功能皮革及皮革制品;
4、 皮胶原化学及资源化利用。
三、 自主/开放课题类别与申报要求
1、 课题类别
自主/开放课题分三类: 自主课题、 开放课题和激励课题。
年度资助项数、经费额度和执行期如下:
自主课题: 5万元/项,执行期1年。
开放课题: 5-10万元/项(根据校外人才级别),执行期1年。
激励课题: 5-15万元/项,执行期1年。
2、 申报要求
自主课题:面向校内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申请课题须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同等条件下青年教师优先,近三年已享受过资助的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开放课题:面向校外单位(非四川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申请课题须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并至少和一位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报,有前期合作基础的优先资助。激励课题: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申报。
3、 激励课题资助对象
(1)上年度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获得者;
(2)上年度获国家、 省部级奖励(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教学奖)获得团队(国家二等奖团队、省部级一等奖团队(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教学奖),省部级二等奖获得团队(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有资质推荐至国家三大奖的协会/学会一等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团队);
(3)上年度申报了省部级一等奖、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团队;
(4)上年度获国家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经费 500 万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200 万以上) 负责人; 省重大项目(200 万以上)负责人;
(5)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含博士后);
(6)重点实验室引进的优秀人才(国外博士毕业, 副高及以上职称);
(7)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 激励课题资助额度
(1)国家级奖励获得者团队,资助 15万元/项; 获省部级一等奖团队,资助10万元/项;其它奖获得者团队,资助5万元/项(四川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
(2)上年度申报了省部级一等奖、国家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团队,分别资助5万元/项和10万元/项(四川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
(3)国家高层次人才获得者, 资助10万元/项;省部级人才(第一次)获得者,资助 5 万元/项;
(4)当年发表 SCI 论文IF大于10,奖励1万元/篇, IF 大于 15,奖励 2 万元/篇(不用申报课题);
(5)国家重大项目获立项负责人(经费 500 万以上)资助 10 万元/项,课题负责人资助 5 万元/项(不含项目负责人划拨给本单位的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负责人, 资助 10 万元/项; 省重大项目(200 万以上)负责人,资助 5 万元/项。
(6)重点实验室引进的优秀人才,资助 5 万元/人;
(7)获得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奖励 0.5 万元/项(不用申报课题)。
四、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根据实验室自主/开放课题资助方向填写“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主/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请将申请书转化为word格式发送到wangzhonghui652@163.com(盖章页请扫描后附上)。校内其它单位和外单位经所在单位院级主管领导同意后(盖院级公章),在每年的通知要求时间内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以邮戳时间为准,今年是2020年2月27日之前)。
2、不得提交已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书,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3、重点实验室先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3-5名行业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匿名评审, 由重点实验室主任会议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支持。 课题获准者应与实验室签订合同,约定成果要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署名的排名方式。
4、获得自主课题和开放课题者即成为本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
五、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经费管理
自主/开放课题基金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建立经费使用本,专款专用,由受资助人按预算掌握使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四川大学财务制度。
2、经费的使用范围
(1) 小型专用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的加工、租用费;
(2) 试验所需的材料费,计算费,测试费等;
(3) 会议费、 与课题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制费等;
(4) 客座人员来室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研究人员差旅费用等;
(5) 劳务会(无工资性收入在校硕、 博士研究生, 劳务费不适合开放课题)。
(6) 凡用课题经费所购置的设备仪器等,应按学校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其产权归重点实验室,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应移交重点实验室。
3、开发课题经费管理与使用
(1) 重点实验室设置的开发课题属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不能转出四川大学, 校外受资助人员可按四川大学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支出该经费。
(2) 各项支出发票抬头需开具四川大学,具体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 四川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 121000004000091949,据收集后交由校内联合申报的负责人报销。
六、课题及成果管理
1、凡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课题结题时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 并向实验室提交如下材料归档:
(1) 结题报告;(2) 所标注并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3) 专利、 获奖成果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2、 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 研究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涉及项目负责人单位变动, 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 并由原单位和代理人签字(盖章) 确认后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备案。
3、实验室主任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及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有权终止资助。
4、在研的自主/开放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甚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1)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 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 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单位不上报, 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
(3) 未按要求提交进展和结题报告,发表的成果不作标注, 不提供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四川大学财务制度规定。
5、 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 成果评议、 鉴定资料等,研究者单位须署名冠中文: 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成都, 610065;英文: Key Laboratory of Leather Chemistry and Engineering(Sichu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engdu 610065, PR China),和研究者所在单位,且均须标注“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Key Laboratory of Leather Chemistry and Engineering, (Sichu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6、 成果管理
(1)本实验室批准的自主课题和开放课题,其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2)论文发表或专利转让需取得实验室同意。
七、附则
1、本指南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后, 自公布日起施行。
2、本指南的解释权归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八、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联系人: 王忠辉
邮编: 610065
电话: 028-85460582
传真: 028-85460582
电邮: wangzhonghui652@163.com
网址: http://nell.scu.edu.cn/lcelab
附件2 “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请发邮件至wangzhonghui652@163.com获取
